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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会协函字〔2019〕040号--1028《关于开展“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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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8


    关于开展“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各位理事: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智能财务建设及财务人才转型代表互联网时代财务领域的改革方向,是新技术在财务领域的大势所趋。经研究,深圳市会计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工作,制定了《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办法》(附后)。

    请各位理事根据附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 2019 11 4日前返回意见至szskjxh@126.com。如逾期未回,将视为无意见。

    协会联系人:吴雅珉 0755-23991688 13040872021

                       刘文婷 0755-23992333 1310676025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 2 13F

    附件:《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办法》

                                       深圳市会计协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深圳及全国智能财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及深圳市会计协会《财务领域贯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能财务是从业务到财务全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动化处理,是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财务现代化的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智能财务人才是指能够应用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从事财务管理的现代化专业财务人才。

    第四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运营,具备共享财务系统化建设的经验,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或在全面财务智能化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管或项目总负责人。

    智能财务领航者是智能财务人才系列的最高层次。

    第五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的评选面向全国,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智能财务领航者的评选: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从事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运营,完成上线运行取得成效,并具备共享财务系统化建设经验,或者在专业机构为客户建设数字化平台、共享财务系统取得成效,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全面财务智能化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

    (三)能够运用智能化技术在企业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集团内部整合、财务管理创新、公司价值链整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四)在智能财务领域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著作、论文、课题或专业报告等。

    (五)在智能财务领域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具有较高威望和广泛认可度。

    第七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审程序包括:成立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理事会及评委会、起草下发相关文件、发布评选通告、组织推荐报名、秘书处初审、专家评审、采访候选人、公示、理事会确认、公布评选结果、颁奖典礼。

    第八条 评选理事会主要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者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评委会委员从全国财会理论和实务界选出百名教授(校长、院长、系主任等)和智能财务实务工作者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通告通过深圳市会计协会官网、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

    第十二条 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报名。报名候选人应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对报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秘书处对于报名候选人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十四条 秘书处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专家应当本着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部分候选人安排采访程序,采访小组由秘书处安排,采访小组至少有两人组成,采访也可采用电话等通讯方式。采访人员可针对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重点关注被采访者的能力、事迹、成果、贡献等事项。

    被采访候选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访工作,客观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候选人公示可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官方网站、公众信息网站、单位网站等方式,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有反映问题,秘书处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评委会选出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确认10名智能财务领航者,通过论坛会议发放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