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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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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3


    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财监规〔2011〕8号)已不适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现予废止。本通知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了规范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圳市财政局于2011年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财监规〔2011〕8号)。

      随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改革 不断深入以及财政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修订完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财监规〔2011〕8号)已不适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明确“资金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四)……实行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指南(通知)发布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受理并审核具体项目申报,办理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此外,根据机构改革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已划入审计部门。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于7月30日至8月10日,在市司法局及市财政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11日,市财政局将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在市司法局及市财政局官网予以公告。在此期间,亦发文向市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结束各单位无意见。8月20日,经市财政局2020年第2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司法局审查。8月31日,市司法局审查同意。9月2日,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停止执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财监规〔2011〕8号)。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