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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应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 1436
  • 2020-09-2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应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深财公票〔20209

    市级各用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市前期试点情况,决定全面应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主体

      (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1.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

      2.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目前在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领用捐赠财政票据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有暂收、代收、单位内部资金往来业务的、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目前在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领用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票据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应用时间

      自2020121日起全面使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市级各用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申领、使用和核销捐赠、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市级各用票单位于20201031日前向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提交《基础信息表》(附件3)、《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附件4)和《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填报表》(附件5)等申请材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件6。在确保印模清晰可用的前提下,以上表格填写完整后可邮寄送达,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706室。已上线使用捐赠、往来结算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已上线使用社团会费电子票据,需要使用公益捐赠、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单位只需提交《基础信息表》。

      市级各用票单位需按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式样(附件5)要求刻制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实物章),在《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填报表》中“实物印章印模填报框”空白处清晰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印模。

      不按时提交相关信息将影响市级各用票单位捐赠、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请市级各用票单位务必重视,尽早提交信息采集资料,做到早办理、早使用、早受益。

      (二)审核制作数字证书。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市级各用票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数字证书。

      (三)领取数字证书。市级各用票单位在工作QQ群(群号:219258695)里查看领取名单,前往财政大厦913室领取数字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上线培训。由市财政局安排网络视频培训或现场集中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人办理。市级各用票单位应建立票据管理员和开票员制度,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

      (三)旧票核销。已领用的纸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至20201130日,2020121日起停止使用。市级各用票单位应在20201231日前完成纸质捐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工作。因故无法于限期内核销的,应书面向市财政局公物票据管理中心申请延期核销。

      (四)协助通知。由于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社会组织、二级单位,请各主管单位协助通知下属单位及管理的社会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1.捐赠票据领票单位名单

        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票单位名单

        3.基础信息表

        4.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和用户协议

        5.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填报表

        6.提交资料清单

     

                                                                                                                                                                       深圳市财政局

     2020924

    (联系人:杨灿,电话:83938885

    附件1:捐赠票据领票单位名单.xlsx
    附件2:资金往来票据领票单位名单.xls
    附件3: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4: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和用户协议.docx
    附件5: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填报表.docx
    附件6:提交资料清单.docx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