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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确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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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24〕69号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4〕3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一)考生如对2024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二)根据粤财会函〔2024〕11号文规定,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深财会〔2024〕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1)。

      6.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有关要求

      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且复核通过后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咨询电话: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2.考生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