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编制全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管养维护规范,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实施市属公园(含市政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下同)和所属单位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养护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新建和重大改建项目的规划及设计,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以及物业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所属公园的生态资源保护;负责对涉及公园管养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七、承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