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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顾迎最严监管"大V带货"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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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6

基金投顾问世已两年,随着获得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机构越来越多,专业的基金投顾机构在监管的指导下逐步面向投资者开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金投顾业务。

与此同时,监管层斩断了此前市场盛行的基金“大V”投资组合。11月初,北上广三地证监局向辖区各基金公司下发《基金投资建议业务规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等。

目前,蚂蚁基金、天天基金、新浪基金等多家销售平台均已暂停基金组合申购、定投,相关页面提示平台正在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业务调整。

资深基金研究人士杨佳星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有些基金“大V”和基金销售机构并不具备基金投顾资格,它们存在通过构建基金组合策略来包装基金销售、促进基金销售业务的情况,在市场表现良好的时候会有很多投资者盲目跟投,一旦市场表现较差的时候就可能出现较大的亏损,对于初次尝试基金组合策略的投资者,往往会使其对这类投资产生负面情绪,进而伤害投资者参与基金投顾的积极性,对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近年来基金“大V”操作的投资活动在市场盛行,与基金公司来往尤为密切。

据北京一家公募人士孟天称,基金公司会通过与“大V”合作的方式将自家产品加入“大V”组合,扣除平台尾佣后再根据比例分成,通常情况下“大V”的粉丝群体庞大,用户黏性较好,带来的增量规模也较为可观。此外,也采用直播、稿件形式做一些用户陪伴,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点评济形势等。

上述《通知》让一切戛然而止。记者从北上广三地的多家公募基金人士处了解到,多数公司都与基金“大V”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在积极整改。

“我们在互联网销售业务上与‘大V’有着相对长期的合作,目前正在根据新规进行梳理和纠正。”上海一家公募基金人士王一告诉记者。

广东一家公募基金人士李天告诉记者:“目前最主要的合作形式还是品牌展示与投资分析等,我们正在对照要求审视目前我们的‘大V’合作情况,如果发现有违监管意见或者存在风险漏洞的情况,也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

杨佳星表示,以往基金“大V”主要的合作方式是同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大V”通过公众平台运营并宣传其管理的基金组合,基金销售机构为“大V”提供交易通道,实现基金销售机构客户对“大V”组合的一键跟投。

在基金公司与基金“大V”的合作方面,杨佳星还说:“基金公司主要通过和‘大V’合作基金经理调研、直播路演等方式,宣传基金公司的新发或持续营销的基金,透过‘大V’对投资者的影响力促进基金销售,相当于将‘大V’当作基金宣发的渠道。另外还有一些基金公司通过与‘大V’的合作,通过制造话题增加自身明星基金经理的曝光度,以换取公司层面更高的市场关注度和话题性。”

目前市场上基金“大V”鱼龙混杂。不论是基金“大V”,还是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在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时,都会存在业务风险。

在杨佳星看来,由于基金“大V”和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在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过程中,往往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来实现组合的交易和投资者的一键跟投,在没有设立基金投顾与基金销售业务的隔离机制的情况下,这样的基金组合存在一定利益输送风险,例如在组合中配置销售机构主要营销的基金、只配置某一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等。

杨佳星强调,不具备基金投顾资格的机构在投研能力上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部分组合存在没有做到有效分散风险、频繁调仓导致换手率过高,以及市场表现不佳时组合表现出现断崖式下滑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业绩风险。

“现在市场波动加大、风格轮动加快的背景下,做好投资的难度在加大。跟投这些所谓‘大V’组合的投资者,并没有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他们所跟投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并不明显,甚至有可能出现漂移,投资者是不是能买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存疑。此外,如果组合管理人‘大V’选择了一些高风险的产品,那也会让跟投的普通投资者买入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产品,一旦风险爆发,也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李天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