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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3及3名责任人被处罚

  • 92
  • 2024-09-18

2024年9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3,400208)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贵人鸟3(400208)被福建证监局警告,拟处以70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财务总监拟被处以140万元罚款。

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ST 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4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交易879,831,895.96元,公司迟至2024年1月20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其中,2021年8月11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发生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月,ST 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12个月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56,738,267.68元,占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17%;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与上述4家关联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286,492,760.59元,最高为805,909,052.28元,占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15.69%,最高达44.15%。2022年1月至6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50,189,775.39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资产的24.96%。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34,901,731.59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43.16%。

ST 贵人应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ST贵人未披露,导致ST 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监管局拟决定:

一、针对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针对ST 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2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几项,拟决定:

1.对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罚款3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