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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正式发布对国际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

  • 2172
  • 2020-07-03

IASB正式发布对国际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

2020-07-03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0年6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以下简称《对IFRS 17的修订》)。该修订在不改变2017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 17)主要原则、不影响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有用性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IFRS 17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IFRS 17及其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理事会同时也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 4),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当前豁免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的期限一并顺延至2023年1月1日,给予保险公司充足的准备时间全面实施IFRS 17及其修订。

一、有关背景

IFRS 4允许保险公司在实务中针对保险合同采用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各国家和地区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在IFRS 4框架下,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多样化保险产品使得投资者和分析师难以理解和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为解决IFRS 4执行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5月18日,理事会正式发布了IFRS 17。IFRS17将取代IFRS 4,为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提供规范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升不同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17年5月发布IFRS 17以来,理事会一直密切关注各利益相关者对IFRS 17的关切。为帮助保险公司实施好IFRS 17,解决保险公司在实施该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理事会于2019年6月启动了对IFRS 17的修订工作,旨在通过简化和修改IFRS 17中的某些要求,降低保险公司执行IFRS 17的成本,并解决IFRS 17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会计错配等问题。理事会经履行应循程序后,于2020年6月25日正式发布了《对IFRS 17的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围绕三大目标展开:一是降低准则的执行成本,二是更好地解释保险公司的业绩情况,三是简化准则过渡的会计处理。《对IFRS 17的修订》具体的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降低准则执行成本的修订

1.修订IFRS 17的适用范围

依据IFRS 17的最初规定,除一些特定的豁免之外,所有保险合同都应当适用该准则。《对IFRS 17的修订》进一步拓宽了适用准则的豁免范围,将一些信用卡(和类似合同)纳入豁免范围,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对某些贷款采用IFRS 17或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修订在不影响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基础上,给予保险公司对一些信用卡(和类似合同)适用IFRS 17的豁免权,以及对一些贷款适用金融工具准则的选择权,以降低IFRS 17的执行成本。

2.修订资产负债表的列报要求

IFRS 17最初规定,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组(group)”汇总列报保险合同资产和保险合同负债。而《对IFRS 17的修订》制定了新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组合(portfolio)”汇总列报保险合同资产和保险合同负债。该修订将减少资产负债表中保险合同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难度,进而降低执行成本。

3.修订中期财务报表对会计估计的处理要求

IFRS 17最初不允许保险公司在应用IFRS 17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修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中对会计估计的处理。《对IFRS17的修订》对该规定做了修改,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修改中期财务报表中对会计估计的处理,同时,为选择不修改原先对会计估计的处理的保险公司,提供了过渡日的简化处理。该修订仅影响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保险公司,当不修改原先对会计估计的处理导致编制报表的成本高时,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修改原先中期财务报表中对会计估计的处理,以降低执行准则的成本。

(二)关于更好地解释保险公司业绩情况的修订

1.修订保险合同取得成本的要求

IFRS 17最初规定,保险公司应将与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取得成本当即全部分配给一组合同并确认为资产,无论这些取得成本中的部分是否与预期将于未来确认的续约保险合同相关。《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保险公司应将部分取得成本分配给相关的预期将于未来确认的续约保险合同,并将这些成本确认为资产(直到相关续约保险合同确认时终止确认该资产),且在每个报告日评估该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这些资产的信息。该修订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确认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与取得成本相关的资产。此外,这一修订可以避免将当前取得成本超过保费,但相关续约合同预期将于未来才会确认的保险合同作为亏损合同处理。

2.修订持有的再保险合同的要求

IFRS 17最初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预计该保险合同将发生亏损的,应当立即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应的损失;而即使保险公司通过分出再保险摊回该损失,保险公司也应在利润表中逐步确认该损失的摊回,这可能导致损失和相关损失摊回的确认期间不同。《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亏损时,同时应确认该保险公司在亏损合同确认时或之前签署并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预期亏损摊回金额;如果持有再保险合同的签署日期无法合理确定,保险公司可以在过渡日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该修订将有助于投资者理解持有再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

3.修订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保险合同利润确认的要求

IFRS 17最初规定,对于一组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应在提供保险保障的期间内逐步确认预期利润。《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对于一组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应在提供保险保障或投资回报服务的期间内逐步确认预期利润。该修订不影响不提供投资回报服务的保险合同的损益确认方式,但改变了提供投资回报服务的保险合同的损益确认方式。

4.修订风险缓释选择权的要求

IFRS 17允许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缓释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金融风险的保险公司使用风险缓释选择权。《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保险公司使用所持有的再保险合同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降低金融风险的,也可以使用风险缓释选择权。该修订主要对签发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并应用风险缓释选择权的保险公司有影响,可以减少会计错配问题,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保险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

(三)关于简化准则衔接会计处理的修订

1.修订IFRS 17的生效日期

IFRS 17最初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给予各国家或地区更充足的准备时间以全面实施IFRS 17及其修订,理事会将其生效日期推迟了两年,IFRS 17及其修订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保险公司提前采用。

2.顺延豁免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期限

理事会本次同时修订的IFRS 4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当前豁免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1日,以确保这些保险公司能够同时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和IFRS 17及其修订。

3.修订过渡日前获得的保险合同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适用IFRS 17的保险公司,将通过合同转让或企业合并取得的保险合同的已发生赔付负债作为 “未到期负债”,将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已发生赔付负债作为“已发生赔款负债”。《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将IFRS 17过渡日前通过合同转让或企业合并取得的保险合同的已发生赔付负债作为“已发生赔款负债”,而非“未到期负债”。该修订允许在过渡日前保险公司无需再区分公司自己签发的保险合同和通过合同转让或企业合方式取得的保险合同,简化了相关会计处理。同时,因已发生的赔付负债将不会产生因预期赔付而确认的收入和支出,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将减少。

4.修订过渡日风险缓释权的要求

IFRS17不允许保险公司追溯使用风险缓释选择权。而《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从比较财务报表期初采用未来适用法使用风险缓释选择权,允许保险公司对本应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一组保险合同,在过渡日的某些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过渡方法计量这一组保险合同。该修订使保险公司可以在比较信息中反映风险缓释选择权的影响,也可以在过渡日权益及过渡日后损益中反映过渡日前已进行的风险缓释措施的影响。

5.修订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的要求

IFRS17规定保险公司在首次应用IFRS 17时,应当确定应用IFRS 17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对IFRS 17的修订》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使用IFRS 17过渡日可获得的信息,而非合同开始或初始确认时的信息,评估合同是否为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该修订旨在简化具有投资合同业务的保险公司适用《对IFRS 17的修订》过渡期内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