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的通告》(已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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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关于开展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的通告
深会协【2019】03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2025年将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2035年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要求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此,深圳市会计协会制定了财务领域贯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智能财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委会,率先在全国范围开展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工作,引领和推动智能财务发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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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其他大中型经济组织中从事智能财务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并能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管或项目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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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直接报名。
四、评选名额
报名人数不限,评选名额10名。
五、评选材料
(一)《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或《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二)成果附件(智能财务平台建设、运营及效果证明文件,相关专著、著作、论文、课题报告等)
六、报名时间及其他事项
9月29日起至11月15日止,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评选材料报送至深圳市会计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深圳市会计协会
联系电话:0755-23991688 吴雅珉
0755-23992333 刘文婷
电子邮箱:szskjxh@126.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栋13F
附件:
1.《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办法》
2.《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单位推荐表》
3.《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个人申报表》
深圳市会计协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了推动深圳及全国智能财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及深圳市会计协会《财务领域贯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能财务是从业务到财务全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动化处理,是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财务现代化的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智能财务人才是指能够应用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从事财务管理的现代化专业财务人才。
第四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运营,具备共享财务系统化建设的经验,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或在全面财务智能化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管或项目总负责人。
智能财务领航者是智能财务人才系列的最高层次。
第五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的评选面向全国,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智能财务领航者的评选: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从事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运营,完成上线运行取得成效,并具备共享财务系统化建设经验,或者在专业机构为客户建设数字化平台、共享财务系统取得成效,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全面财务智能化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
(三)能够运用智能化技术在企业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集团内部整合、财务管理创新、公司价值链整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四)在智能财务领域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著作、论文、课题或专业报告等。
(五)在智能财务领域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具有较高威望和广泛认可度。
第七条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审程序包括:成立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理事会及评委会、起草下发相关文件、发布评选通告、组织推荐报名、秘书处初审、专家评审、采访候选人、公示、理事会确认、公布评选结果、颁奖典礼。
第八条 评选理事会主要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者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评委会委员从全国财会理论和实务界选出百名教授(校长、院长、系主任等)和智能财务实务工作者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通告通过深圳市会计协会官网、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
第十二条 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报名。报名候选人应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对报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秘书处对于报名候选人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十四条 秘书处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专家应当本着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部分候选人安排采访程序,采访小组由秘书处安排,采访小组至少有两人组成,采访也可采用电话等通讯方式。采访人员可针对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重点关注被采访者的能力、事迹、成果、贡献等事项。
被采访候选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访工作,客观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候选人公示可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官方网站、公众信息网站、单位网站等方式,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有反映问题,秘书处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评委会选出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确认10名智能财务领航者,通过论坛会议发放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2:
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单位推荐表
(2019年)
姓 名:
工作单位: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二〇一九年十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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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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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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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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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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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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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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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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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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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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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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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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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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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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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成 果 |
主要描述从事共享财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具备系统化建设的经验,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或在全面财务智能化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财务系统化建设,完成上线运行并取得成效; (2)在专业机构为客户建设数字化平台、共享财务系统取得成效,并提供客户的相关证明; (3)著作、论文或课题成果应当对数字化平台建设及运营、共享财务平台建设、运营、成效等内容的系统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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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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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奖情况主要指与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财务平台建设相关的项目奖、课题奖、论著奖等,含对单位的奖项和对个人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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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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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秘 书 处 初 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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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理 事 会 意 见 |
评选理事会盖章 (深圳市会计协会章代)
年 月 日 |
附件3:
智能财务领航者候选人个人申报表
(2019年)
姓 名:
工作单位:
智能财务领航者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