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协会开展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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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8
深圳市会计协会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会协【202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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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方案(试行).docx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方案(试行)
一、宗旨
为了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为财务经营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保障,深圳市会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发挥自身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以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为准绳,在全市推行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工作。
二、对象
凡在深圳市合法注册登记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向深圳市会计协会申请对本单位进行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
大型企事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深圳市会计协会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
三、性质、定位和作用
1、性质和定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评价认定是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建设的自律行为,有别于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是对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一项带有基础性质的专业水平评价。随着条件的逐步具备,协会将陆续开展财务评价、绩效评价、信用评价等相关评价。
2、作用。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对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市场形象、诚信记录、业务拓展、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提升作用。
四、总体思路
1、评价依据和步骤。首先由申请单位提供法定或权威部门、机构对被评价对象的相关评审、考核结论以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情况数据等资料。协会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从财会管理的视角,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和调研评价。
2、“三结合”原则。通过若干条款的设置,体现结果导向与过程跟踪相结合、正面肯定与负面否决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以求准确高效可控。
3、认定和整改。经过规定程序后,协会向通过评价认定的单位授予“财会管理规范单位”称号;向未通过评价认定的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未通过评价认定的单位可委托深圳市会计协会进行整改,也可以自行整改。
4、有效期。“财会管理规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为3年。
五、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任意一条的单位可向深圳市会计协会申请进行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
1、前3年连续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年度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风险管理审计报告。
2、前两年内曾被以下部门或单位评为财会、纳税、审计、内控等其中一项工作先进单位:
(1)市一级财政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审计主管部门。
(2)市辖行政区或新区。
(3)中央企业(总部)。
(4)世界500强企业。
(5)深圳市会计协会认定的其他部门或单位。
3、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获深圳市或省级以上(含)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
4、财务负责人(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首席财务官等,下同)获深圳市或省级以上会计先进个人称号;审计负责人(含总审计师、审计部长等,下同)获深圳市或省级以上审计先进个人称号。
5、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审计负责人获深圳市会计协会认可的其他奖项或荣誉。
6、深圳市会计协会认可的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可资核查认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六、评价认定程序
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申请。有需求的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评审表》(附件2)向市会计协会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会计协会工作人员对单位报来的评审表进行申请资格、表格填写等基础性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专家组,进入评议阶段。专家组主要由协会建立的深圳市会计行业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3、专家组评议。通过会议评议、询问相关人员和现场调研、会议表决等形式,最后形成评价意见向申请单位反馈。
4、颁发证书匾牌。向通过评价认定的企事业单位颁发“财会管理规范单位”证书和匾牌。
5、向经评价未获认定的单位反馈结果及具体意见。
七、评价内容
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主要关注和审查以下内容:
1、执行会计法规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为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3、执行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方面(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规制度)。
4、执行税务法规、金融证券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公司法》及其他经济法规方面(以相关经济法规为依据)。
八、罚则
前两年发生过以下负面情况的单位,不得申请或通过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通过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后3年内发生以下负面情况的单位,其“财会管理规范单位”称号予以取消: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书或无法表达审计意见书。
2、单位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被ST。
3、单位或单位主要领导因违法乱纪被党政机关公开通报谴责或批评。
4、单位主要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因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被撤职、开除、行政或刑事处分。
5、单位或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发生重大渎职、舞弊甚至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案件或情节。
6、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九、其他事项
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规范化评价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将评审表签字、盖章完成后原件扫描发送至深圳市会计协会培训部邮箱或寄至协会培训部。
联 系 人:深圳市会计协会培训评价部
联系电话:0755-23991688(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电子邮箱:szskjxh666@sina.com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栋704
十、附则
本方案由深圳市会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