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协会《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筹划学术沙龙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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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为深入解读与筹划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了解新税法与旧税法的差别调整,2019年4月16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深圳市会计协会承办的“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筹划学术沙龙在福田区花园格兰云天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财税专家陈彬先生担任主讲嘉宾进行分享以及交流探讨,来自信德财税、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清华大学研究院、古德菲力、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东海传奇财务咨询、长安集团、乾龙物流集团、农产品集团等近20家单位参与学习。
首先由深圳市会计协会会员部副部长陈红霞女士致辞,介绍了关于协会的背景、展望与过往活动剪影。
接下来由主讲老师陈彬对新《个人所得税》及实施条例之变以及主要差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个人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受到会员欢迎。
陈彬老师就第一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183天的判定标准进行阐述。以前税法的标准是按照一年才算税收居民,没有达到一年不算,因为深圳是移民城,过年过节还要春运,不仅中国人在中国本土还要回家,而且真正一个外国人,在中国这边住满365天的可能性多大?既然没有这个可能性,很多时候发行的文件确实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高起点的立法。第二点183天是国际惯例的问题,相当于真正地走上的世界的轨道。
还有《个人所得税法》应税项目,讲述老的应税项目与新的应税项目的区别,老的总共是十一项,十一项中间一个是个体户的经营,与承包合并起来修改为十项,十项中间最后一点是“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删除了,修改为九项。在新的应税项目中,九个所得之间,首先分成两项:综合所得,各项的单独所得。综合所得包含了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第五到第九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按照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是需要汇算清缴的。五到第九项无论你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它都是分项计算的。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经营所得”,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系统的讲解了在中国的国情下,处理“损失”方面,个人与企业中的过去与现在的变化。
以下省略大部分讲课内容。
在学术沙龙的交流讨论环节,陈彬老师回答了会员有关小产权房和期权房没有房产证网上没有数据比对如何抵个税、租房的承租人没有备案的租赁合同能否抵税、公司聘请的兼职人员报税、汇算清缴等问题,用切身经验和实际从业中的体会做了分享。
主讲嘉宾陈彬老师:经济学硕士,暨南大学审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MAud)实践指导教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实践导师,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内控风险管理师,美国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及特聘讲师,英国财务管理师资深会员FFA,英国国际会计师AAIA,拥有26年的财税实务经验,在税务稽查、企业税收筹划及国际反避税、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税收处理及其筹划(结合公司战略、治理体系、股权结构、股权激励、期权设计、PE进入与退出的统筹)等领域颇有研究,承担过多个政府财税类科研课题,在多个国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数篇论文,曾经为数百家知名企业举办过财税讲座,深得学员好评。
还有《个人所得税法》应税项目,讲述老的应税项目与新的应税项目的区别,老的总共是十一项,十一项中间一个是个体户的经营,与承包合并起来修改为十项,十项中间最后一点是“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删除了,修改为九项。在新的应税项目中,九个所得之间,首先分成两项:综合所得,各项的单独所得。综合所得包含了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第五到第九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按照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是需要汇算清缴的。五到第九项无论你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它都是分项计算的。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经营所得”,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系统的讲解了在中国的国情下,处理“损失”方面,个人与企业中的过去与现在的变化。
以下省略大部分讲课内容。
部分参会会员合影留念
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的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与会会员对新个人所得税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今后,深圳市会计协会将不定期举办更多更具吸引力和实效性的沙龙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协会会员全面交流,活动内容会更加丰富多彩。主讲嘉宾陈彬老师:经济学硕士,暨南大学审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MAud)实践指导教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实践导师,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内控风险管理师,美国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及特聘讲师,英国财务管理师资深会员FFA,英国国际会计师AAIA,拥有26年的财税实务经验,在税务稽查、企业税收筹划及国际反避税、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税收处理及其筹划(结合公司战略、治理体系、股权结构、股权激励、期权设计、PE进入与退出的统筹)等领域颇有研究,承担过多个政府财税类科研课题,在多个国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数篇论文,曾经为数百家知名企业举办过财税讲座,深得学员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