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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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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6

    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0144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7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16日、7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7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72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22日进行分销;72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721日上午10:35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722日前(含72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4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