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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度强监管专项债决不能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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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4

    提速度强监管专项债决不能乱花

    来源:中国财经报

      72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通知》从方向、领域、负面清单和使用进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给出了新增专项债券规范使用的合理空间。给予省级政府一定的调整权,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新增专项债券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表示。

      统筹把握力争10月底发行完毕

      据了解,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3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截至714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4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98%,规模同比增加58%;近期财政部下达了第四批额度1.26万亿元。

      《通知》指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显示,今年16月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月度发行规模依次为7148亿元、2350亿元、1331亿元、693亿元、9980亿元、811亿元。

      730日,随着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四次续发行完成招标,今年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全部完成发行。为全力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工作在7月底圆满收官,7月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明显放缓,市场机构预计89月份将全面提速。

      决不能乱花钱

      7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已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短板重大建设,对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对专项债券投向使用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部署,此次《通知》从以下4方面做出了细化的规定。

      一是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7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二是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以及房地产相关项目。

      三是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是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

      赵全厚表示,对新增专项债券使用的要求可以用通知中的一句话概括:“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

     

      全面详细公开对应项目信息

      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推进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力度,以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8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20191231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正式运行上线,为各地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提供了全国统一平台。

      记者登录平台查看,在债券信息部分,每一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都会相应生成债券资料一览表:债券基本资料包括债券类型、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债券期限、利率等信息;相关披露文件中,发行前公开的包括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所有信息一目了然,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通知》提出,要发挥平台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目前来看,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仍有进一步拓展深化的空间。督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既能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又有利于发挥多元监督的作用。”赵全厚说。

     

    记者 苏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