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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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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914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2020年9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中的16项商品,排除期限延长一年,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pdf

    附件2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pdf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