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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 609
  • 2023-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