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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607
  • 2023-08-04

    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国债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规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政府债券市场风险,促进政府债券市场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3年7月26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