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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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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9

    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1〕149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2年7月22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7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1年9月15日招标;招标结束至9月16日进行分销;9月2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9月16日前(含9月1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110—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