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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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紧扣“法治城市示范”目标,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财政法治建设
1.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优化调整深圳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2020年1月至今,共召开了4次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以集体讨论决策方式通过了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抓好主责主业
1.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我市在预算执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的多个方面成绩突出,2020年再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四年内两度获此殊荣。全方位做实做细项目库,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坚持开门问策,高标准编制深圳财政“十四五”规划。
2.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落实跨部门联合监测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用好用足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扩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污染治理等补短板领域,有力发挥政府投资稳增长作用。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了《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指标提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文件;作为全国首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单位,出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发动全市2181家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和填报依据逐一审核把关,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有效开展。依托互联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
5.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规范会计行业发展。依法开展“有照无证”事务所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审计证据造假、抄表审计、非法承接业务等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会计行业发展;印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深财会〔2020〕23号)等文件,积极贯彻落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6.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探索财政法治新视野。我局向财政部报送的深圳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被财政部选中报司法部,全国财政系统只选送了6个典型案例,我市占1/3。鼓励财政干部在业务工作中积极研究探索法治路径,多篇文章被财政部《财政信息》、市委《决策参考》等采用,并在“十四五”规划征文活动中获奖。
(三)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1.推进立法工作,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次修正,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率先明确行业党委全面领导行业工作的法定地位;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出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财政管理。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内控制度,防范财政法律风险。2020年,我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财政局文件文书法制审核和征求法律意见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和回复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相关工作、法制审核和征求法律意见工作,以及建议回复的办理质量等。
3.开展文件清理,开展动态管理。2020年,我局先后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针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情况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和清查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到位。制定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处室。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5项决策事项,切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做到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三份清单”,公开执法权责。2020年1月至12月20日,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39宗,作出行政处罚46宗。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国首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深财办〔2020〕2号),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市本级各采购人因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五)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1.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在我局办公地址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在门户网站公示投诉咨询电话、邮箱、传真地址,安排专人接听投诉咨询电话,确保各监督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保障社会公众咨询投诉权利的实现。
2.依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认真抓好信访答复工作,明确信访答复程序,形成了良好的信访处理工作机制。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我局共收到信访件45个,已办结44个;共受理会计评估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59宗,办结89宗,其余均在调查中。
3.接受行政监督,实现内部纠错。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共计5宗,其中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2宗,1宗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1宗属于重复复议。我局作为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计7宗,受理7宗,已审结5宗。经依法审查后,撤销2宗,维持3宗。
4.接受司法监督,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我局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0宗(含二审),在已开庭审理的7宗案件中,有1宗为我局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作为而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有4宗案件局领导出庭应诉。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4宗案件中,均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起诉。
(六)培育干部法治思维,认真落实普法责任
1.更新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工作任务。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更新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各处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面向社会积极宣传财政法规,落实普法责任,交流推广管理经验,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
2.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利用“智慧财政”行政办公系统开展“走进民法典”以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普法活动,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民法典》专题培训、预算编制等普法活动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3.系统总结普法成绩,做好“七五”普法验收。积极组织市区财政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印发《深圳市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系统总结深圳财政在依法理财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我市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得到财政部条法司的肯定。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筑牢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方面要求与财政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深圳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审议决策财政法治重大事项,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
(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提升财政法治保障
按人大立法计划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立法;落实《预算法》要求,研究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夯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对照《民法典》梳理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政策、制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标准化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研究制定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推动制定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统一处罚裁量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完善行政裁决试点工作。
(四)加强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普法方式
持续做好宪法和《民法典》宣传贯彻;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推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各项能力。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