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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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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深财教〔2021〕6号

    盐田区、宝安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9号)要求,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提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1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57万元(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各区应以收到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作为接收转移支付补助的依据,在接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配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附件: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配表.xls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