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1669
- 2021-03-04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财会〔2021〕15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本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的情况以及代理记账机构、行业协会备案情况的分析报告书面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谢小丽,联系电话:83938629)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