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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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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21〕28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掌握各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充分认识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内部控制工作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建设,更好地发挥内控工作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做好内控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三)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各市属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审核力度,及时准确编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控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分级负责,逐级汇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准确及时汇总编制和报送内控报告。统筹协调内控报告与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勾稽关系,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未纳入预决算报告编制范围内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控报告,并与本单位内控报告汇总形成本部门内控报告,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2)纸质件和填报软件导出的电子数据文件。

      (二)其他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含未纳入预决算报告编制范围内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1),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内控报告纸质件和填报软件导出的电子数据文件。

      (三)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区(新区)编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审核并汇总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控报告,并与本单位内控报告汇总形成本区(新区)内控报告,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2)纸质件和填报软件导出的电子数据文件。

      (四)如涉及部门单位改制或拆并,应按年度由改制或拆并前单位编报及汇总上报,确保纳入编报范围口径与决算报表和财务报告口径一致。

      三、强化监督,提高质量

      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避免错漏。

      (一)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二)督导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度,确保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充分利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内控建设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分析运用,促使内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我局将对本次编报工作进行考评及通报,对进度迟缓、工作质量低下的单位进行督促和通报,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编报,落实要求

      (一)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部单机版软件开展编报工作。生成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从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控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请于2020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软件,开展2020年度内控报告的编报工作。同时,应及时将电子版内控报告交我局会计处汇总。

      (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频道(http://172.30.0.34:8080/rcm),依据操作规程按规定填报。请于2020年4月15日后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政府会计和内控建设栏目(http://szfb.sz.gov.cn/ywpd/pjgz/)下载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

      (三)请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及时将汇总内控报告和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交我局会计处汇总。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五、建立联系,加强沟通

      请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项工作,并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我市内控工作交流群。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谢小丽,83938629

      填报审核、数据会审及软件操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吴婷,17722696773、殷佳,13316858681、聂荃,1772269672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2. 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3.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x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