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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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财教〔2021〕37号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追加下达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5,31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272万元、免费教科书2,41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99万元、校舍安全保障530万元),现结合市教育局提出的分配意见,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财政厅已下达深汕合作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直达资金,此前分配深汕合作区的中央直达资金580.9万元(包括“两免”补助经费574.9万元和校舍安全保障6万元)由市财政收回。
二、2020年11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深财教〔2020〕99号)下达的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3,860万元),已包含此次中央追加下达各区的4,688万元(公用经费2,272万元、免费教科书2,416万元) 以及收回深汕合作区直达资金574.9万元(公用经费454.9万元、免费教科书120万元) 。此部分经费本次无需实际下达,由市本级统筹安排,请各区根据调整后的中央下达资金数调整直达资金标识。
三、本次合计追加下达各区中央直达资金635万元,包含中央追加下达资金629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99万元、校舍安全保障530万元)和收回深汕合作区中央直达资金6万元(校舍安全保障)。
四、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后续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各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教育支出”),对于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表对下分解,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2021年深圳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