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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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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30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连生列席会议,并作深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就有10多项,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等。

      本次会议上,一系列政府“账本”提请审议,包括我市2020年度本级决算报告、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今年1至7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报告等。会议还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口岸基础设施和综合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作满意度测评。

      副市长张华,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提请审议

      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正成为推动产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出台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发力——《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条例(草案)》提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

      率先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近年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亿多元,占全市GDP的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是,产业发展也存在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创新、数据资源要素利用低效等诸多问题,通过特区立法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先行先试,有利于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在数据交易方面,明确规定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同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

      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条例(草案)》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打造科技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深圳模式。

      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建立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产品商标权等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扩大数字经济产业惠及范围,提供快速受理、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条例(草案)》还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本市销售、登记。

      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名录

      《条例(草案)》确定了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数字创意、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类脑智能等。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条例(草案)》围绕产业数字化主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明确规定积极稳妥地开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政府管理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应用示范。

      《条例(草案)》还鼓励数字产品消费,将深圳企业研发生产的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号名录,将优质数字产品打造成深圳消费的金字招牌,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销售环节给予支持。

      在政府采购支持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首版次软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数字产品,择优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首购目录。

    深圳将先行先试人工智能分级监管机制

      我市拟建立人工智能分级监管机制,以更好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今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首个欧洲人工智能法律框架提案,按照风险高低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分为“最低、有限、高、不可接受”四个风险等级,等级越高的应用场景受到的限制越严格。但在我国人工智能监管中,尚未依据不同应用场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积极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术等监管工具,逐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另行制定人工智能应用的分级监管办法,在分级监管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其中,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应当采用事前评估和风险预警的监管模式,中低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应当采用事前披露和事后控制的监管模式。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还拓展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增加了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决策支持、影像或数据处理、医疗数据分析挖掘、医疗助理等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内容,进一步推动智能技术与医疗行业的结合。同时创新人才评定方式,鼓励企业通过竞赛、试训等方式,健全人工智能人才评定工具及机制。

    我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1008个

      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近日“出炉”。与往年相比,本年度报告在反映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市本级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重大专项、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7类审计情况,突出反映了关键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审计报告披露问题1008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26条,收缴或退回资金6.33亿元,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93起。

      审计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是审计的重要任务。从此次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但也存在措施落实有偏差、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通过审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进惠企社保政策,发现由于未及时掌握企业异地总部开设情况、数据处理不够精准等,减免、发放、返还相关措施落实存在偏差。比如,主管部门向大型企业多发放稳岗补贴238.17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4.56万元。审计建议,主管部门要强化跨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企业类型划分准确。

      监督政府过“紧日子”

      此次审计着力揭示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过紧日子”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各部门财政资金管理总体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在项目支出方面,2个区的市级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率低, 3个单位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21个部门连续3年安排40个相同预算项目导致每年执行率均低于80%;在课题管理方面,个别部门课题经费支出缺少监管,2个部门课题验收不够规范,5个部门课题立项审批存在问题,9个部门课题内部控制不够到位。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夯实预决算编制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收缴非税收入,规范课题全过程监管,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审计紧扣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持续加大审计制约和监督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通过对城市更新工作审计,发现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9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无偿占用贡献用地,1个城市更新项目未按规定签订监管协议。对此,审计建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占用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监管协议手续。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