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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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深财会〔2022〕2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财会〔2021〕12 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及其解读(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工作已纳入我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实施方案》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810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遴选8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于2022年4月20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tanxinhui@szfb.sz.gov.cn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4月29日前另行公告。
(四)参会人员需严格执行我局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doc附件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加人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