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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机构名单的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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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1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我市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要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凡注册地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南山区财政局的管理。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机构领取行政许可证机构名单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机构总数为4303家)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5-83938629)

    附件: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机构领取行政许可证机构名单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机构总数4303家).xlsx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