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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1996
  • 2021-01-19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1〕1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2021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1310日至3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3124时截止。

      3.2021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19月4日至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19月1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21年继续开展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2021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2021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