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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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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10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成绩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2〕27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1〕7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深财会〔2021〕72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五)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六)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七)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

      (八)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 复核时间和方式

      (一)复核申请时间为10月13日9:00至21日17:30止,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Entrance),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复核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我市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10月23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g29.jsp补打)。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五)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六)考生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有关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单。

      复核咨询电话: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核操作指引(考生版)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3.考生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核操作指引(考生版).pdf附件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x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