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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印发

  • 581
  • 2022-12-30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