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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 534
  • 2023-01-30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和组成部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有利于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2年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整体协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高效合理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
      (二)规范日常管理,夯实编制基础。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注重分析利用,挖掘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研究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探索界定合理指标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通过分析数据信息,发现政府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完善系统建设,提高支撑能力。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系统技术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地方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系统整合。要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编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规范编制范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2022年度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含园区,下同)应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本级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预决算管理相衔接。
      (二)做实对账抵销。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财政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具备条件的要做到应抵尽抵。同时,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工作。
      (三)压实编审责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厘清不同审核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果。细化审核规则,逐步将其内置到系统中,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协调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三、按要求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各地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所辖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国库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合并的本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本辖区内所有合并的市(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各地电子数据应通过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报送。
      (二)各地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fcwbgc@mof.gov.cn)。工作总结应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三)财政部将适时组织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核,请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联系电话:010-68552374  68552039。 
      附件: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财  政  部

    2023年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