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1365
- 2021-05-07
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已将你省(区、市)全部革命老区县纳入测算范围,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1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1年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3月底前,报送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