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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 2071
  • 2019-09-01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评委库建设,我局将开展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四)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需取得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需取得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已离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评委库委员。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进入评委库。

    上述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等按取得时间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填写《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准备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职务任职文件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各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评委会审定。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资历水平、行业分布、年龄分布进行综合考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增补评委库委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渠道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电子扫描件方式(二选一)报送至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9房;联系人:叶汴,联系电话:0755-83938640;电子邮箱:szkjgpw@szf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