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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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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59-18日,58日报到,519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财会监督、行业政策解读、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事务所数字化转型、行业诚信教育、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426

    来源: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