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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 257
  • 2023-06-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和日期

    废止原因

    1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2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