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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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31
深财会〔2023〕6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按照《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行动,深入、广泛开展调研,优选推荐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较成熟;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具有成效;管理会计助力单位践行“双碳”目标效果明显;管理会计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管理会计文化建设具有特色;运用管理会计支持单位决策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
(二)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案例主题、案例结构、案例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征集推荐示范单位的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征集的案例要力求突出具有行业化普及,集成化应用和示范性引领的显著作用,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要力求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报送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要广泛征集本地区相关单位管理会计案例,做好本地区案例初选与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案例质量。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1-2篇案例。
(二)鼓励市属各有关单位,全国和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所在单位等积极总结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参与案例报送工作,向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报送信息应当包括推荐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3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寄送至本通知中的联系人和地址。
三、案例遴选与应用
市财政局将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择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并视情况将我市征集的优秀案例归集、宣传推广,供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石先生,0755-83938510
邮 箱:szcwkjc@szfb.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