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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就《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231
  • 2023-11-13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