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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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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邦科技)的《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发布。因2018、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虚增利润,丹邦3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人被证券市场禁入,10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50-80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建峰处以20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

    经查明,丹邦科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竹菱香港有限公司、Ryoyo Electro H.K.Ltd、CASIO COMPUTER (HIONG KONG)LTD、新捷环球有限公司、信浓香港有限公司、高岛(国际)有限公司、立花商会(香港)有限公司、Omron Precison Technology (HK)Limited等9家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同时伪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丹邦)代收客户货款的所谓“委托收款协议”,利用香港丹邦以及关联公司GLORY V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销售回款的假象。

    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9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作出更正。

    刘萍、谢凡、邓建峰、任琥、刘文魁、莫珊洁、周鸾斌、殷鹰、龚艳、陈文彬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丹邦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当事人提出了申辩意见,经过复核,对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刘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0万元;

    三、对谢凡、邓建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200万元罚款;

    四、对任琥、刘文魁、莫珊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周鸾斌、殷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龚艳、陈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刘萍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在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谢凡、邓建峰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刘萍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凡、邓建峰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