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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追责财务造假 打狠打疼关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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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4

    各方协同发力、重拳出击,立体追责财务造假,是要打狠、打疼关键主体。切实把监管“长牙带刺”落到实处,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近年来,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并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传递出监管部门从严处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市场乱象的决心。

    近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广大投资者对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各方协同发力、重拳出击,立体追责财务造假,是要打狠、打疼关键主体。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造假行为紧盯不放,对造假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采取相关措施,有力整肃净化市场环境;其二,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坚决予以退市;其三,通过民事赔偿,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其四,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种立体化追责,切实把监管“长牙带刺”落到实处,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产生的效应必将是巨大的。

    并且,相关部门还在不断优化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的相关体制机制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公安部要求,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表态,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不断提升监管适应性、针对性。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形成,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