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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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7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6月12日开始。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日18:00。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时间将无法参加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
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与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调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校验,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的人员将无法完成报名。由于我市报名人数多,报名期间系统访问量大,请考生提前在报名开始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
(一)深圳考生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已在深圳市外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尽快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广东深圳。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四、关于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
(一)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二)“双学位”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
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五、报名及考试地点
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设置“广东深圳”,深圳考生请选择“广东深圳”进入报名。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
(三)所有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六、关于外籍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规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一)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以上材料在考后资格复核时提供核验。
(三)信息采集。我市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注册,用户注册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居住证/身份证”,输入护照号码,完成注册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若注册不成功,请选择线下信息采集方式,前往深圳市财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6室,联系电话:0755-83938841)进行信息采集及核验。线下信息采集须携带以下材料:1.数码照相回执(获取方式详见附件1);2.护照原件;3.工作证明文件(待业人员此项为非必须材料);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5.中国境内11位手机号码;6.高端会计人员证明材料(此项为非必须材料)。
七、关于《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规定,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一)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6月12日9:00至7月1日12:00,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免试申请”栏目办理免试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免试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员登录系统选择报考所在地市,填写相关信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1.身份证;
2.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3.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本人签名,附件3)。
申请人员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请选择学位线下验证方式,携带学位证书原件至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罗湖松园分教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5楼,咨询电话:0755-25595033、25594761)进行现场核验。
(三)免试审核。对于不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将通过系统告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审核结果。
注意:以上免试申请仅限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境外学校颁发的专业学位不适用免试条款。
八、报名费缴款票据获取方式
方式一: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考试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网上缴费”后,点击“下载电子票据”可查看和保存电子票据。
方式二: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菜单,选择“非税缴费”事项进入页面,再选择“非税票据查验”事项,按提示分别输入“缴款人”“缴款码”信息后,即可查询和下载本人的非税电子票据。
方式三: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费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选择“非税票据查验”事项,按提示分别输入“缴款人”“缴款码”信息后,即可查询和下载本人的非税电子票据。
注:缴款码即为缴款通知书号码,如通过微信缴费,可关注“非税支付”公众号查看个人交易记录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考生仍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信息,工作日工作时间可拨打0755-83160036转1再转2进行人工咨询(如遇忙线可稍作等待后拨打)。
九、其他事项
(一)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二)报名成功不等同于通过考后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报名条件,并对照自身条件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因个人原因导致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操作指引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3.深圳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附件1: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操作指引.pdf附件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附件3:深圳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