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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办法征求意见

  • 521
  • 2024-09-05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我们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正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1.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