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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税制改革是重要一环

  • 1510
  • 2024-08-01

    杨志勇

    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让税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对未来五年税制改革任务作出部署。关于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见于《决定》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显示税制改革之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性。

    税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让税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税制改革为税收政策的实施提供体制性支持,决定着税收政策工具的选择。例如,减税降费政策常常伴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需要稳定下来的减税政策应通过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来实现。

    税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个重点之一。税制改革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财税改革的进度。《决定》要求,“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税制改革的目标。对这一目标的理解和把握,要与税收的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结合起来。事实上,任何一种税制设计均应综合考虑这三项原则。财政原则对应的是财政收入,这一原则在经济繁荣、税源丰富的时期较容易实现。经济原则就是效率原则,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重点目标之一。市场统一和经济效率是一致的,只要市场统一,效率就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市场越大,越有利于专业化分工,越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包括税制在内的各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市场统一是在市场分割状态提出的工作任务,这项任务在统一市场尚未形成阶段表现为构建统一市场,在统一市场形成后就表现为维护市场统一。经济效率越高,税源越丰富,也越有利于税收的财政原则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在经济效率提升的前提下,高质量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在一定的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原则对应的是社会公平,这主要通过直接税体系的健全完善来推动,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决定》提出“优化税制结构”。税制结构可以理解为各税种之间形成的结构。现行税制有18个税种,这些税种收入的不同分布,就形成了不同的税制结构。税制结构还可以理解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的占比。优化税制结构需要完善所得税制度,例如,进一步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因素,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需要。

    《决定》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税收法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要更有效地发挥税收作用,为不同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决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的任务。直接税是现代税制的鲜明特色,健全直接税体系,可以进一步推动税制的现代化。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其中,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9年确立。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完善,以实现不同分类所得之间的税负公平。公平税负不等于各类所得需要适用一种税率,而是应尽量涵盖各类所得。因此,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决定》除了原则性的完善制度要求之外,还包括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的具体努力方向。

    《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一任务具有超前性,旨在回应经济社会变迁和科技革命对税制提出的新需求。新业态带来新税源,同时意味着税源分布的变化,因此,需要研究并谨慎设计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强调监管包容性的同时,让税负更加合理。

    让税制更加现代化,还表现在税收征管上。《决定》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具体方案的设计应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的起点出发,综合考虑税务部门机构设置、征管流程再造、科技进步等因素,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形成相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此外,每一个税种的设计都应与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对接,不考虑税收征管的具体税制无法实现其预期目标。

    《决定》还对地方税源拓展、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征收地方附加税等作了规定,以充实地方财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