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会协【2019】039号--1101《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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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1
《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发挥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引领财会管理新型人才的评价,根据《会计法》及相关人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包括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
第三条 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由深圳市会计协会组织全国著名财会专家教授参与评定,是具备最新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等知识背景和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是一种全面的新型财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第四条 财会管理师系列人才应具备全方位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财会综合管理,高级、正高级更加侧重管理案例和管理实效,能有效解决单位综合财务管理中的各类实际问题。
第五条 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采取笔试形式,也可辅以面试。
第六条 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考评结合方式,即笔试、面试和评审相结合评价。
第七条 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采用面试和评审方式。
第八条 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考试应制定考试大纲、建立题库,实行线下或线下结合线上考试。
第九条 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试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十条 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试科目为《高级财会管理师综合考试》。
第十一条 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考试应建立“先行示范区财会专家库(著名教授级专家库)”及“深圳会计行业专家库”,相关笔试和面试,均应从中抽取专家组命题。
第十二条 财会管理师系列评价考试报考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二)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
(三)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十三条 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试报考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熟悉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基础理论和财会管理经验。
(二)具备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三)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3 年。
(四)具备会计中级职称及以上条件者,只需报考《管理会计》一门课程;无此条件者,需报考三门课程。
第十四条 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试报考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和会计理论与 实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财会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财会管理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创新等。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战略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财务领域和一个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财会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三)具有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减值测试等重大事项的专业判断能力。
(四)取得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证书;或未取得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证书的,经专家认定已具备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
(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3 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8 年。
(六)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 1 年。
第十五条 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评审条件如下: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二)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参与大型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三)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会管理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财会管理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四)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财会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财会管理发展。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证书后,从事与高级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4 年。
(六)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 1 至第 4 项标准条件,满足第 5 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财会管理师考评。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全国智能财务领航者证书、全国管理会计领航者证书,按程序由财会管理师评委会认定取得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证书。
(七)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上述条件,并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 5 年。
(八)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 2 年。
第十六条 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试合格者可申请成为深圳市会计协会注册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 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考评合格、且符合深圳市会计协会高端会员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深圳市会计协会高端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