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会协函字〔2019〕0035 号--关于建设先行示范区财会人才战略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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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关于建设先行示范区财会人才战略征求意见的函
各理事单位及理事: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深圳市会计协会制订了《深圳市会计协会关于财务领域贯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附后),发挥建设先行示范的政策优势,率先实施深圳财务人才战略,造就符合建设示范区需求的财会队伍,经研究,本会决定有序启动示范区建设财会人才培养评价工程。
示范区建设财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包括财会管理系列培养评价和智能财务系列培养评价。
财会管理系列培养评价包括会计从业能力评价、财会管理师评价、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正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以及管理会计领航者评价。其中会计从业能力评价、财会管理师评价、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正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在深圳试点,管理会计领航者评价面向全国。
智能财务系列培养评价包括智能财务从业能力评价、初级智能财务师评价、中级智能财务师评价、高级智能财务师评价以及智能财务领航者评价。其中智能财务从业能力评价、初级智能财务师评
价、中级智能财务师评价、高级智能财务师评价在深圳试点,智能财务领航者评价面向全国。
此项工作对先行示范区建设人才战略和财会人员自身价值提升意义重大。为此,协会制定了《财会管理人才系列培养评价标准条件》、《智能财务人才系列培养评价标准条件》,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前以通讯形式返回意见。如逾期不回, 将视为无意见。
协会联系人:吴雅珉 0755-23991688 13040872021
刘文婷 0755-23992333 1310676025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 2 栋 7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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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要求深圳创建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化城市。深圳市会计协会作为财会行业的社会组织,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应当有所作为。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充分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 开展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一)财政税收运行模式研究
(二)智能财务与智能社会研究
(三)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研究
(四)会计、法律等专业机构改革研究
(五)现代产业经济体系构建研究
(六)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研究
(七)资本市场发展研究
(八)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研究
(九)专业机构及相关行业发展研究
(十)其他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的研究
三、 实施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财会人才战略
(一)构建示范区建设财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二)开展财会管理人才系列培养评价工程
(三)开展智能财务人才系列培养评价工程
四、 开展单位财会基础管理、绩效管理、智能管理、信用管理等系列评价
五、 开展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研讨、培训和高端论坛
(一)针对重大课题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会、高端论坛
(二)开展管理会计与智能财务领航人才高端峰会
(三)开展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系列培训
六、 在全国范围选聘财会专家,组建示范区建设专家库(百名院长),成立示范区建设相关研究院(或商学院),为协会发挥智囊作用
七、 经费保障与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培训收入
(三)课题研究收入
(四)咨询服务收入
(五)捐赠收入(欢迎企业、专业机构和其他各方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出力)
(六)其他收入
本方案紧密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心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早见成效原则,从即日起分步实施。
附件二
财会管理人才指由深圳市会计协会评价、具备财会管理知识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财会管理人才系列培养评价包括会计从业能力评价、财会管理师评价、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正高级财会管理师评价以及管理会计领航者评价。
一、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二)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
(三)无违法违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会计从业能力评价标准条件
(一)基本掌握财务会计基本原理和操作技能。
(二)能独立从事某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计工作岗前培训”并合格;
2、参加全国会计、审计、评估、税务、金融、经济、统计等财经类职称或执业资格考试,财会单科成绩合格,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计工作岗前培训”并合格;
3、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无以上条件者,须通过本会组织的“会计从业能力”考试。
三、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标准条件
(一)系统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财会管理经验。
(二)具备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财务会计工作。
(三)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四、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标准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和会计理论与实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财会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财会管理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创新等。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战略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财务领域和一个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财会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三)具有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减值测试等重大事项的专业判断能力。
(四)取得财会管理师证书;或未取得财会管理师证书的, 经专家认定已具备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
(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六)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一年。
五、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评价标准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二)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参与大型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三)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会管理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财会管理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四)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财会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或其他创造性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财会管理发展。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认定后,从事与高级财会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六)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 1 至第 4 项标准条件,满足第 5 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财会管理师考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取得全国管理会计领航人才证书按程序由财会管理师评委会认定取得正高级财会管理师专业能力认定。
(七)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上述条件,并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五年。
(八)具备非财会管理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实务工作满两年。
六、管理会计领航者评价标准条件
(一)在财会管理业界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管理会计领域有较高威望和广泛认可度。
(二)在大型企业、著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并取得卓越成效。
(三)在企业财务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集团内部整合、财务管理创新、公司价值链整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在财务或相关领域有专著、或组织编写财务或相关领域的著作、或者在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财务领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价值的论文。
附件三
智能财务是从业务到财务全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动化处理,是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财务现代化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智能财务人才是指能够应用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从事财务管理的现代化专业财务人才。智能财务人才可分为智能财务从业能力、初级智能财务师、中级智能财务师、高级智能财务师和智能财务领航者。智能财务领航者是智能财务人才系列的最高层次。
一、智能财务专业人才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二)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
(三)无违法违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初级智能财务师评价标准条件
(一)基本掌握财会基本原理和操作技能。
(二)基本掌握智能财务基础知识和基础操作。
(三)能独立进行线上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智能财务会计工作。掌握财务报告自动生成、银企互联、费用报销、线上收付、纳税申报等基础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智能财务师评价标准条件
(一)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系统掌握智能财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具有扎实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分析判断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智能财务和会计工作、供产销业务财务分析管理(管理会计)、基于智能共享的资金营运(财务管理)、报告自动生成中的会计准则应用(财务会计)等。
(四)取得初级智能财务师证书。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四、高级智能财务师评价标准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智能财务和会计理论与实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智能财务和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智能财务和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战略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智能财务领域和一个单位的智能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智能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三)具有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以及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减值测试等会计准则重大事项的战略判断能力。
(四)取得中级智能财务师证书;或未取得中级智能财务师证书的,经专家认定已具备中级智能财务师专业能力。
(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六)在大型企业,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从事智能财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
五、智能财务领航者评价标准条件
智能财务领航者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共享财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具备系统化建设的经验, 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或在全面财务智能化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管或项目总负责人。
(一)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共享财务系统化平台建设,完成上线运行取得成效,或者在专业机构为客户建设共享财务平台取得成效,并在大数据、财务机器人、全面财务智能化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
(二)能够运用智能化技术在企业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集团内部整合、财务管理创新、公司价值链整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智能财务领域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著作、论文、课题或专业报告等。
(四)在智能财务领域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具有较高威望和广泛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