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深天地A 当事人被罚没逾48万元
- 1490
- 2020-09-09
内幕交易深天地A 当事人被罚没逾48万元
证监会网站9月8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沈烽、黄慧红内幕交易深天地A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沈烽、黄慧红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20,342.25元,并处以361,026.75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5年下半年,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以30元/股的价格转让2,100万股“深天地A”给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转让后,华旗同德成为深天地A第一大股东,持股15.13%,东部集团持股14.99%。转让时,华旗同德与东部集团口头约定,由华旗同德负责做产业整合,推动深天地A转型。华旗同德合伙人之一宁波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是东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部集团于2016年转让1,000万股深天地A股权给恒通果汁,转让后东部集团持股7.79%,恒通果汁持股7.21%。恒通果汁持有的深天地A股权转让事宜由东部集团作出决策。2016年,华旗同德意图引入互联网医疗企业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深天地A,未能成功。
2016年8月18日,东部集团形成《2016年集团改善资债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专项财务策划执行方案》,后附的《天地股票运营执行方案》显示,东部集团计划于2017年二、三季度对外出售东部集团与恒通果汁所持深天地A股权,初定触发价为70元/股。
2016年11月,华旗盛世时任董事长、深天地A时任董事姜某文和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广东烨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烨龙)实际控制人林某润在华旗盛世餐厅聚会认识,林某润提出收购深天地A股权的想法,姜某文因仍想重组,未明确答复。
直至2017年4月,华旗同德和东部集团就是否对外转让深天地A股权反复沟通,并在5月1日之前协商一致,决定一起转让以谋求发展,由姜某文一方寻找买家。2017年8月1日,深天地A公告称因“持股5%以上股东正在筹划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7月31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14日,深天地A发布《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当日起复牌。
综上,华旗同德、东部集团与恒通果汁转让深天地A股权事宜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7年5月1日,公开于2017年8月1日。姜某文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5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
沈烽是安信证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总经理,与戴某标是十几年好友,每周都要一起踢足球,见面一两次,二人主要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戴某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姜某文是10年以上好友,关系密切。戴某标与姜某文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平均一个月联系一两次,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2017年4月和6月,戴某标去过姜某文所在的华旗盛世公司。戴某标非常关注深天地A,2017年上半年曾两次问过姜某文深天地A的重组情况。
沈烽、黄慧红控制使用沈烽母亲张某凤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深天地A”。“张某凤”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3日买入“深天地A”60,000股,成交金额为1,606,000元;7月17日买入7,000股,成交金额为175,280元。“深天地A”复牌后,于8月1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为1,900,579元。“张某凤”证券账户实际获利120,342.25元。
证监会认为,沈烽和黄慧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5年下半年,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以30元/股的价格转让2,100万股“深天地A”给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转让后,华旗同德成为深天地A第一大股东,持股15.13%,东部集团持股14.99%。转让时,华旗同德与东部集团口头约定,由华旗同德负责做产业整合,推动深天地A转型。华旗同德合伙人之一宁波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是东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部集团于2016年转让1,000万股深天地A股权给恒通果汁,转让后东部集团持股7.79%,恒通果汁持股7.21%。恒通果汁持有的深天地A股权转让事宜由东部集团作出决策。2016年,华旗同德意图引入互联网医疗企业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深天地A,未能成功。
2016年8月18日,东部集团形成《2016年集团改善资债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专项财务策划执行方案》,后附的《天地股票运营执行方案》显示,东部集团计划于2017年二、三季度对外出售东部集团与恒通果汁所持深天地A股权,初定触发价为70元/股。
2016年11月,华旗盛世时任董事长、深天地A时任董事姜某文和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广东烨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烨龙)实际控制人林某润在华旗盛世餐厅聚会认识,林某润提出收购深天地A股权的想法,姜某文因仍想重组,未明确答复。
直至2017年4月,华旗同德和东部集团就是否对外转让深天地A股权反复沟通,并在5月1日之前协商一致,决定一起转让以谋求发展,由姜某文一方寻找买家。2017年8月1日,深天地A公告称因“持股5%以上股东正在筹划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7月31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14日,深天地A发布《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当日起复牌。
综上,华旗同德、东部集团与恒通果汁转让深天地A股权事宜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7年5月1日,公开于2017年8月1日。姜某文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5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
沈烽是安信证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总经理,与戴某标是十几年好友,每周都要一起踢足球,见面一两次,二人主要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戴某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姜某文是10年以上好友,关系密切。戴某标与姜某文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平均一个月联系一两次,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2017年4月和6月,戴某标去过姜某文所在的华旗盛世公司。戴某标非常关注深天地A,2017年上半年曾两次问过姜某文深天地A的重组情况。
沈烽、黄慧红控制使用沈烽母亲张某凤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深天地A”。“张某凤”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3日买入“深天地A”60,000股,成交金额为1,606,000元;7月17日买入7,000股,成交金额为175,280元。“深天地A”复牌后,于8月1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为1,900,579元。“张某凤”证券账户实际获利120,342.25元。
证监会认为,沈烽和黄慧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昝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