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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1632
  • 2018-03-09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号:深证上[2018]11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严厉打击和遏制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本所以从严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判断标准、决定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做了具体规定,切实担起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本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8年4月9日前反馈至本所。

    联系方式:0755-88668104

    电子邮箱:gsbzjyj@szse.cn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邮编:518038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