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 2208
- 2018-03-02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号:深证上[2018]94号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