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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 1006
  • 2021-06-2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深财教〔2021〕49号

    各区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86号)精神,现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资金977.95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市教育局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86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1) (1).pdf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