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

会计新闻

您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动态 > 会计新闻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 479
  • 2024-09-20

    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璐、侯玉昆,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王素玲、姚青华、万巧霞、姚忱(广东明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赵晓芳(深圳文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你所开展了专项检查。2024年8月,财政部向你所(你)下达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法〔2024〕213号、214号、221号、224号、231号、242号、243号、244号、24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财政部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所(你)送达告知书,但无法获取你所(你)联系方式。同时,财政部已派员至你所(你)原办公地址,将告知书留置该处。现依法向你所(你)公告送达告知书。如你所(你)已收到留置的告知书,请将送达回证寄回,否则请你所(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部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所(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财政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所(你)对财政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联系电话:010-61965489、6196546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一巷甲一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来源:财政部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