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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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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4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双方协商同意,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联合招收2025年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授课并担任硕士生导师。

    一、招生计划

    税务(025300):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税务专业—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方向,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35人(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类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且具有3年以上税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预报名,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正式报名,实际报名以正式报名为准,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研招网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204-英语二(100分)

              3.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50分)

              4.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认,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录取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第一年在学院脱产学习,第二年不需脱产,可在岗工作,并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

    七、学费

    共计8万元,由个人支付,分两次交清。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九、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与宣传中心

    电话:(010)64505080、6450517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电话:(010)61986880

    本简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4年9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