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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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
深财规〔2020〕9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根据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放管服”改革实际,我局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深财规〔2015〕5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政策解读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政策解读.doc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